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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》(HJ589—2021)規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啟動及工作原則、污染態勢初步判別、應急監測方案、跟蹤監測、應急監測報告等技術要求。
應急監測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至應急響應終止前,對污染物、污染物濃度、污染范圍及其動態變化進行的監測。應急監測包括污染態勢初步判別和跟蹤監測兩個階段。
下文為您介紹《HJ589—2021》中,現場監測的相關內容。
現場監測儀器設備的確定原則
現場監測儀器設備的選用宜以便攜式、直讀式、多參數的現場監測儀器為主,要求能夠通過定性半定量的監測結果,對污染物進行快速鑒別、篩查及監測。
現場監測儀器設備的準備
可根據本地實際和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要求,配置常用的現場監測儀器設備,如檢測試紙、快速檢測管和便攜式監測儀器等快速檢測儀器設備。需要時,配置便攜式氣相色譜儀、便攜式紅外光譜儀、便攜式氣相色譜/質譜分析儀等應急監測儀器。有條件的可使用整合便攜式/車載式監測儀器設備的水質和大氣應急監測車等裝備。使用后的檢測試紙、快速檢測管、試劑及廢棄物等應按相關要求妥善處置。
現場監測記錄
應及時進行現場監測記錄,并確保信息完整。可利用日常監測記錄表格進行記錄,主要包括:監測時間、監測斷面(點位)、監測斷面(點位)示意圖、必要的環境條件、樣品類型、監測項目、監測分析方法、儀器名稱、儀器型號、儀器編號、儀器校準或核查、監測結果、監測人員及校核人員的簽名等,同時記錄必要的水文氣象及地質等參數。
以上是《HJ589—2021》中-現場監測要求及儀器裝備的相關內容。突發環境事件會造成環境質量下降,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,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,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,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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